5月14日,惠州市自然資源局頒布了《惠州市區2024-2025年度新出讓住宅用地規劃管理的一系列舉措》,旨在完善住宅用地規劃管理,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特別是輔助用房、陽臺、飄窗等方面,以提高市民購房的得房率。此舉鼓勵開發商興建高品質住宅社區,以提升產品競爭力,改善市民居住生活環境,有效降低購房成本,切實提升購房者的滿意度。
自發布之日起,該措施即刻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惠州市區在2024年至2025年期間實施的新出讓住宅用地規劃管理措施如下:
為了滿足市場對多樣化住宅的需求,結合惠州市的實際情況,針對2024-2025年度的新出讓住宅用地的規劃管理,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建筑物屋頂上的公共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人防報警間、通信基站機房等輔助用房,不算在容積率建筑面積內,但總面積不得超過屋頂面積的25%。這些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的空間也不會計入公攤面積。
第二,設計規劃條件規定,建成后移交給政府的配套設施(例如社區公共服務用房、養老設施、垃圾中轉站、配電網開關站等)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按照劃撥性質登記。
第三,用地面積小于3萬平方米的情況下,住宅建筑的首層若用作建設停車庫,則該部分建筑面積不納入容積率計算,但層高應不超過4.5米。具體項目的各區政府(管委會)應與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共同進行專題論證,經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審議后組織實施。
第四,主景觀陽臺的開敞率不低于40%,其進深沒有限制。對于進深不超過2.4米的部分,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而對于進深超出2.4米的部分,則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積全數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每戶住宅建筑的陽臺水平投影總面積在套內戶型水平投影面積的比例不超過25%的部分,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而超出25%的部分,則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積全數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
第五,支持建造高品質住宅,利用高挑、錯層設計的寬敞陽臺打造戶主私屬的空中花園。空中花園中不低于兩個自然層高的部分不算在容積率建筑面積內,也不計入產權面積。支持在住宅建筑中設置層高不低于兩個自然層高的、供業主共享的開放式公共休閑綠化平臺。該平臺不算在容積率建筑面積內,也不計入公攤面積,確定歸屬為全體業主共有。
第六,住宅建筑中結構凈高不超過2.10米、窗臺高度不低于0.45米,進深不超過0.80米的飄窗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
自本措施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該措施適用于從印發之日起出讓的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