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8 日上午,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情況。“此次修訂《辦法》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優化維修資金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率,發揮好維修資金在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更新、改造方面的作用,有效助力城市更新和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好城區建設。” 發布會上,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博彤表示。據了解,這也是青島自施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以來,首次對相關管理辦法進行修訂。《辦法》于 3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建立維修資金持續補充機制
青島于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距今已有 13 年,原《辦法》對維修資金管理發揮了重要且積極的作用。前期,維修資金管理主要以 “歸集” 為主。近年來,隨著交存維修資金的房屋覆蓋面不斷擴大,以及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陸續超出保修期,青島維修資金管理逐步向使用轉型,維修資金使用量逐年增長。
針對商品房維修資金存用不均衡問題,尤其是維修資金使用逐年增長趨勢,《辦法》明確加強商品房維修資金歸集,商品房購房人在房屋交易合同網簽時交存維修資金;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屋,由建設單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標準與青島現行標準保持一致,確保政策執行穩定性、連續性。建立維修資金持續補充機制,明確業主房屋賬戶內的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 30% 的,相關業主應當及時續交,保障維修資金動態補充。針對公房維修資金管理主體分散等問題,明確由售房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核對維修資金本金、利息,按照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后,移交至房屋所在地維修資金主管部門管理。
優化流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結合以往工作經驗,針對維修資金使用單次表決程序繁瑣,表決組織時限較長等問題,《辦法》在現有維修資金使用 “一事一議” 基礎上,增加 “多事一議” 方式,業主可以一次投票表決多個項目,但使用計劃不超過 2 年,減少使用表決的次數。簡化現場查勘和竣工驗收等流程,調整為維修資金主管部門審核使用方案,組織實施主體自行開展維修、更新和改造,并組織竣工驗收。
此外,《辦法》明確了七類可以應急使用維修資金的情形。如,屋頂、外墻嚴重滲漏的;電梯發生故障影響正常使用的;消防設施發生故障影響正常使用的;建筑外立面裝飾和公共構件嚴重脫落松動的;玻璃幕墻炸裂的;排水管道堵塞或者爆裂,影響正常使用的;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緊急情形的。同時,明確了資金應急使用維修流程。創新設定組織主體可以代修和先行墊付資金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等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和公示后,可以依法申請從維修資金中列支費用。
“我們將鼓勵和引導業主通過召開業主大會決策方式,使用維修資金購買電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險。今年,我們將重點推動使用維修資金購買電梯保險,提升電梯維修效率,提高維保標準,維護業主生命和財產安全。” 王博彤介紹,下一步將制定出臺維修資金使用工作指南、維修資金支持購買電梯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險工作方案等配套政策,大幅提升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預計全市維修資金使用增長率保持在 4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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