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順德龍江發布三宗家具商標侵權的典型案例,涉及喜臨門、bentley、范思哲、雅蘭等家居品牌。
2024年以來,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積極發揮行政執法震懾力,嚴查商標侵權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一批生產銷售侵權假冒商品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某企業制造假冒家具商標標識案
2024年1月,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收到移送線索,反映某公司為其他家具企業設計并印制“喜臨門”“Sleemon喜臨門”標識,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查,當事人在自身未取得商標權利人授權,且未查驗下單的企業客戶的商標使用授權材料的情況下,按照客戶訂單,擅自設計并制作帶有“喜臨門”“Sleemon喜臨門”商標的床墊包角、說明書、外包裝等物料,并交付給客戶。
該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規定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某企業生產銷售傍名牌商標家具案
2024年4月,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某家具企業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倉庫存放的多張床、餐椅、沙發上均帶有與“bentley”“范思哲”商標近似的標識。該企業無法提供相關商標授權使用證明。
經查,“bentley”“范思哲”屬于知名國際品牌,且在第20類家具商品上有注冊商標,商標專用權處于有效期內。當事人在未獲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生產的家具上突出使用與上述商標高度近似的標識,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
上述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規定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沒收侵權商品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某企業銷售侵權近似商標家具案
2024年5月,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權利人舉報線索,反映某家具企業銷售帶有“雅瀾某某®”標識的床墊,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查,雅蘭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在床墊商品上注冊有“雅蘭”及“雅蘭”等商標,且“雅蘭AIRIAND及圖”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當事人注冊有“雅瀾某某”商標(四個字字體大小相同),但在實際使用時自行改變其排列方式,設計成與核準商標存在明顯區別的“雅瀾某某®”,刻意將“某某”二字的字體縮小,突出使用“雅瀾”二字,使之與“雅蘭”及“雅蘭”商標字形相近、讀音相同,易造成相關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
該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沒收侵權商品的行政處罰。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不僅直接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還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助長了“山寨”產品的泛濫。長此以往,也將削弱消費者對行業市場的信任,影響企業創新驅動發展的動力。
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將持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強化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商標侵權行為,重點整治“山寨”產品亂象。以此引導企業樹立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破除“山寨”思維桎梏,通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助力“龍江品牌”高質量發展,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優質、可信賴的龍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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