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消息,桂林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明確,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和雙方自愿原則,擬由政府選定的專業化國有企業作為收購主體,以合理價格在桂林市轄六城區(秀峰區、疊彩區、象山區、七星區、雁山區、臨桂區)內廣泛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根據公告,由桂林市人民政府選定的專業化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實施收購,不超過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即土地劃撥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過5%的利潤)。
征集房源需滿足以下要求:
(一)房源性質為住宅,單套建筑面積小于120平方米;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備案證明;
(三)房源權屬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屬企業資產負債和法律關系清晰;
(五)房源所屬項目周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完善,滿足一定車位配比;
(六)優先選取整棟或整單元未售、可實現封閉管理的樓棟項目。
征集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根據征集情況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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