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中心今日公布了《東方市關于安居房購房政策的優化措施(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廣泛征求意見,以期進一步優化本市安居房購房政策,確保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的健全發展。公眾意見征集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征求意見稿提出,將優先滿足東方市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的住房需求。符合條件的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提供繼續在本系統基層服務2年及以上的承諾書,即可申請購買一套安居房。
對于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在城鎮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于標準的家庭可申請購買安居房的條件,包括本省非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在內,只要滿足連續繳納3個月社保或個稅并承諾在本市居住的條件。
針對東方市引進的各類人才,征求意見稿提供了明確的購房條件,包括高層次人才、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人才、具有中級專業職稱等人才,均可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申請購買安居房。
安居房將根據《安居房準購通知書》的先后順序實行輪候制度,并為特定群體如基層教師、醫務人員和消防救援隊伍在職人員等提供優先選房的權益。
原文如下:
東方市關于安居房購房政策的優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建立健全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妥善解決好我市戶籍居民、非本市戶籍居民、引進人才住房困難問題,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安居房建設和管理若干規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6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海南自由貿易港住房保障體系的指導意見》(瓊府辦〔2022〕25號)、《關于印發東方市安居房申請審核工作方案》(東住建字〔2023〕22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作出如下優化調整。
一、針對本市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優先滿足東方市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住房需求:
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提供繼續在本系統基層服務2年及以上承諾書的,可以申請購買一套安居房。
(一)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主城區無住房且無購房記錄的。
(二)家庭成員在我市主城區擁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我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以市統計部門的數據為準,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申報時若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尚未公布,則以上上年度的數據為準,下同)。
二、針對本省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安居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我市城鎮戶籍家庭。家庭成員在我省城鎮無住房、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我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二)本省非我市城鎮戶籍家庭。家庭成員至少1人在本市連續繳納3個月及以上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并承諾購房后繼續在我市連續繳納累計滿2年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且每年在本省實際居住時間不少于183天,同時其家庭成員在我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或在我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紅泉居、公愛居、廣壩居及華僑農場戶籍居民參照本市城鎮戶籍居民條件申請。
三、針對東方市引進人才。申請購買安居房的引進人才應滿足(一)至(三)點任一條件:
引進我省的各類人才(包括高層次人才;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人才;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海南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我市社會發展急需緊缺人才;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由省外整體遷入我省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的隨遷員工、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及經認定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重大招商項目單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等),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購買本市安居房。
(一)未在本省落戶的各類引進人才,本人在本市連續繳納3個月及以上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并承諾購房后繼續在我市連續繳納累計滿2年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且每年在本省實際居住時間不少于183天,同時其家庭成員在我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或在我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二)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以及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本人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市累計繳納3個月及以上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累計實際居住183天及以上,同時其家庭成員在我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三)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我市(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的公務員,以及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我市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其家庭成員在我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或在我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轉讓的住房。
四、其他事項
安居房根據《安居房準購通知書》的先后順序實行輪候制度,在本《措施》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并審核通過的,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請家庭,在參加安居房選房活動可按照以下先后順序進行排序優先選房:
(一)本市基層教師和基層醫務人員;
(二)由海南省消防救援總隊統一領導管理,被授予消防救援銜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職人員;
(三)其他依規定可優先安排住房的。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期間如國家和省出臺新的政策規定的,按上級規定為準。本通知相關政策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海南省及東方市安居房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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