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寶安區公租房:12月26日繼續選房!房源超70㎡的二房和三房
2024年度寶安區戶籍在冊輪候家庭第一批次選房簽約工作已經結束,第一批次房源66套,56套已被選定,剩余10套納入第二批次房源。
12月26日,選房繼續!第二批次房源為建筑面積超過70㎡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過70㎡的三房房源,總共293套。
等選完這波,就安排面積低于70㎡的公租房哦!
原標題: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2024年度寶安區戶籍在冊輪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賃住房選房名單及選房簽約有關事項的通告(第二批次)
發布日期:2024-12-24
2024年度寶安區戶籍在冊輪候人配租公共租賃住房認租申請資格核查結果已于2024年12月19日完成公示。根據《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2024年度面向寶安區戶籍在冊輪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有關事項的通告》(以下簡稱《配租通告》)《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2024年度寶安區戶籍在冊輪候家庭認租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初審結果的公示》的相關要求,現將2024年度寶安區戶籍在冊輪候家庭第二批次選房認租家庭的選房名單、選房排位以及選房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選房名單及排位
根據《配租通告》,第二批次房源為建筑面積超過70㎡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過70㎡的三房房源,總共293套。
第二批次選房家庭為認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積超過70㎡的二房房源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不包括括第一批次選房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選的五人及以上家庭)、認租意向房源中含剩余超過70㎡三房房源的四人家庭。
根據核查結果,第二批次合格認租家庭共3755戶,按照房源數1:2的比例,分別確定入圍認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補入圍認租家庭名單。在第二、三、四序位中,五人及以上家庭、特殊家庭、有三個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個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在相應序位中優先選房。合格認租家庭中,選房排位1~293位的293戶為入圍認租家庭(詳見附件1),選房排位294~586位的293戶為候補入圍認租家庭(詳見附件2),選房排位587位及以后的3168戶家庭為遞補認租家庭(詳見附件3)。
二、選房簽約有關事項
(一)選房時間
選房時間為2024年12月26日至28日(共計3天),具體選房時間安排詳見附件4.合格認租家庭按照選房排位順序依次選擇對應配租面積標準的住房,對應房源選完即止。
由于選房場地不提供車位,請認租家庭綠色出行。為避免人多擁擠,每戶申請家庭最多1人進入選房現場。同時,請選房家庭嚴格按照所在場次簽到時間到場,未在規定時間簽到的,視為遲到。
(二)選房地點
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一樓(地址:寶安區甲岸路17號)進行。
選房期間咨詢電話:0755-85901811、85901834.
(三)選房方式
認租家庭按照選房所在批次及選房排位順序依次選擇意向房源,房源選完即止,房源相關情況詳見附件5.
(四)簽約
認租家庭選定住房后,即退出公租房輪候庫。主申請人無法到場選房簽約的,可書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請人(委托書見附件6.申請人為殘疾人的,也可委托監護人)選房并簽訂租賃合同。成年共同申請人均無法到場或無成年共同申請人,委托第三方選房并簽訂租賃合同的,須提供經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選房簽約具體服務指引見附件6.
三、投訴舉報和監督
市民可通過來電、來信、來訪的方式向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或深圳市寶安區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為了便于調查核實,提倡實名反映問題并提供聯系方式,有關部門將按規定予以嚴格保密。
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投訴舉報電話:85901800.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甲岸路17號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一樓信訪室。
深圳市寶安區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以其公開的信息為準。
四、重要提示
(一)認租家庭選房排序到位,只可選擇意向建筑面積的房源。認租家庭有如下行為之一的,視為放棄本次選房:
1.選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積標準的房源但未選房;
2.選定住房但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
放棄選房達到三次的,退出輪候冊,原輪候排序作廢,仍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按照日常輪候規則再次提出輪候申請。
(二)認租家庭在安排場次當日選房結束時仍未到場簽到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選房,如排序到位有認租意向房源可選的,則計入棄選次數。
(三)認租家庭已簽訂其他保障性住房認購協議書,且認購協議書仍有效的,不參與本次選房。
(四)申請人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如提供虛假信息,無論在公示期間還是公示之后,一經發現,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將依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因目前收入財產審核結果未出,已提出審核收入財產且符合條件的家庭將另行通知簽訂補充協議以調整相應租金,我局將自合同起始時間起按照“已提出核對且符合條件”的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六)選房期間,選房結果將在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網站公布。
(七)認租家庭選定住房并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已了解所選項目的交付時間、租期、租金、位、落戶、公配等信息并予以認可。
(八)簽約完成后,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對承租家庭的信息進行核查,如發現承租人存在不實申報、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將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對承租人清退并處罰。
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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