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雙招雙引”戰略性先導工程,進一步解決在青高層次人才住房問題,完善我縣人才住房保障體系,根據《青田縣人才公寓管理辦法》(青委人辦〔2023〕5號)、《青田縣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補充意見》(青委人辦〔2024〕4號)的有關規定,擬開展2024年青田縣第四批人才公寓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況
本次開放青創大廈人才公寓30套,公寓位于青田縣東赤村江濱路389號。
二、租賃對象和條件
類型一:
申請租住人才公寓的對象為我縣全職引進的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在城區(鶴城街道、甌南街道、油竹街道、三溪口街道)工作且無自有住房,在縣域范圍內無自有商品房的高層次人才(不含中央、省屬企業),包括:
(一)《青田縣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所列A至E類高層次人才;
(二)在聘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對象;
(三)在職的高級技師技術等級的對象;
(四)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對象;
(五)符合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的人才;
(六)“雙一流”高校或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名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七)經縣委人才辦研究同意的其他人才。
類型二:
教育、衛生主管單位認定的非青田戶籍全職引進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的事業單位一線干部,并在油竹街道工作且無自有住房,在縣域范圍內無自有商品房。
類型三:
非公重點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縣工業企業20強、億元企業、實繳稅費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可申請2套人才公寓,實繳稅費增加至3000萬元(含)以上可再申請1套,由企業自行安排給在職的其他人才。
三、租金標準
(一)人才公寓租金以當年承租房同地段的市場評估價為基準價,實行動態管理,每3年調整一次。當年未調整基準價的按上一年標準實施。
(二)符合類型一的申請對象,承租期在3年及以內的按基準價的30%繳納,經批準延長承租期的,第4至6年按當年基準價的50%繳納,6年以上按100%繳納。符合類型二、類型三的申請對象,第1-6年按當年基準價的50%繳納,6年以上按100%繳納。租金差額部分由縣財政予以保障。上述基準價均包含物業費。
(三)對全職引進的《青田縣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所列A至E類高層次人才免收租金5年,租金免收部分由縣財政予以保障。
四、受理時間
2024年6月28日至7月15日
五、租賃辦理程序
(一)申請對象在“浙里辦”—“聚才共富”—“人才公寓”模塊報名,填寫《青田縣人才公寓租賃審批表》(附件1),并附相關紙質材料,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二)用人單位負責初審,填寫《青田縣人才公寓租賃申請人員匯總表》(附件2),審核后附申請對象相關紙質材料,向縣人力社保局申報。
(三)縣人力社保局負責審核人才資格條件,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審核申請人家庭產權交易、合同備案、房改情況和家庭住房情況,各有關部門完成審核后提交縣委人才辦主任例會審議通過并對審核符合租賃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按照人才類別從高到低安排租住。同一類別人才優先保障非公企業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教育衛生高層次人才。若剩余人才公寓數量不能同時滿足人才需求時,由芝田人才科技發展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公開抽簽(其他人才抽簽方案應確保重點非公企業人才房源不少于50%,教育人才房源不少于30%,衛生人才房源不少于20%),確定承租對象和對應房源,人才公寓管理單位根據規定進行配租,并通知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辦理登記入住手續,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五)人才公寓實行半年制的輪候制度,此次公開租賃抽簽后半年內仍符合條件的,按照申請人抽簽號的先后順序輪候安排租住。
六、申請材料
(一)《青田縣人才公寓租賃審批表》(附件1)和《青田縣人才公寓租賃申請人員匯總表》(附件2);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法人登記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申請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復印件;
(四)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聘用合同、婚姻證明復印件;
(五)非公企業符合條件的對象還須提供近三個月工資發放證明(工資冊)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
(六)其他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附件1、附件2申請表一式三份,其他佐證材料一式一份,由用人單位負責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加蓋單位公章,審核以紙質材料為準。
類型二申報對象由教育、衛生主管單位受理,審核并加蓋主管單位意見。類型一、類型三申報對象送至鶴城中路33號縣人力社保局112辦公室,聯系電話:0578-6830165。
七、其他事項
(一)單位已自主建設人才公寓的,單位及員工不再安排縣人才公寓用房。非公企業高層次人才申請人才公寓時不受人才公寓所轄區域限制。
(二)承租人因弄虛作假、擅自轉租或調整人才公寓居住對象等行為的,承租人和用人單位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租賃人才公寓,記入人才公寓租賃誠信管理檔案。
(三)人才公寓一次簽約租賃期最多不超過3年,并實行一年一審制度,年審后對不符合租住條件或違反管理辦法的承租人進行清退。
(四)其他未盡事宜由縣委人才辦解釋。
免責聲明:本頁面旨在為廣大用戶提供更多信息的無償服務;不聲明或保證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本站內所有內容亦不表明本網站之觀點或意見,僅供參考和借鑒,購房者在購房時仍需慎重考慮。購房者參考本站信息,進行房屋交易所造成的任何后果與本網站無關,當政府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網站披露個人資料時,我們將根據執法單位之要求或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個人資料。在此情況下之任何披露,本網站均得免責。本頁面所提到房屋面積如無特別標示,均指建筑面積。 注:本站所有信息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復制,抓取等,如有違者必追究法律責任。如有異議可投訴至:Email:133 46734 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