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深圳擬出保租房新規!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征求《深圳市社會主體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據了解,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后者的申請條件相對更寬松,本次管理細則的征求意見即事關社會類保租房。
主要內容:
涉及二十八條細化規定
具體來看,《細則》對社會類保租房的房源歸集和發布、租賃備案、承租條件核查以及監督管理等內容作出了細化規定,共二十八條。
租金評估方面
社會類保租房租金由運營管理單位確定,不高于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參考租金的百分之九十。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社會類保租房項目的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參考租金,并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標準確定項目平均租金。
租金備案方面
社會類保租房備案的租金包含房屋使用費、家具家電使用費以及租賃稅費等,不包含水費、電費、燃氣費、網絡費、物業服務費等費用。另外社會類保租房運營期間項目內所有房源的平均租金不得高于備案的租金。
運營管理單位可以按年度調整備案的租金;需上調備案的租金的,應當按照本細則規定在市租賃平臺重新提交備案。
房源發布方面
運營管理單位對外發布社會類保租房房源信息的,應當同步通過市租賃平臺發布,確保各渠道發布的社會類保租房房源相同且同一房源的掛牌租金(非促銷價格)和租賃狀態相同。房源已出租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即時撤銷相應房源招租信息。
對外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標識“保障性租賃住房”,并注明房源所屬項目的名稱、地址、建筑面積、所在樓層、朝向、家私家電配置、最小出租單元(套、間、床位)、租金、押金支付比例以及其他個性化租住條件等信息。
承租條件方面
申請承租社會類保租房應當符合《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申請人應當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未在本市規定區域內擁有自有住房。申請人為非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應當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企業自用產業園區配套宿舍作為社會類保租房的,入住人員不受承租條件限制,但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將入住人員信息按要求錄入市租賃平臺,每季度更新一次:(一)屬于存量產業園區配套宿舍項目的,應當在取得項目認定書后五個工作日內首次錄入;(二)屬于新建產業園區配套宿舍項目的,在首次投入使用并安排人員入住之日起三十日內首次錄入。
租賃合同簽訂的時限方面
運營管理單位與承租人單次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原則上不短于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年且不超過項目認定書有效期限。
另外《細則》還對承租條件、租賃合同備案和信息申報、租賃收費、租賃資金監管、續期與騰退等方面的規范進行了細化,具體內容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查詢。
目前,相關《細則》正在征求意見中,各相關單位或個人可以在2024年8月2日前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門戶網站在線提交意見,或反饋意見至郵箱。
免責聲明:本頁面旨在為廣大用戶提供更多信息的無償服務;不聲明或保證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本站內所有內容亦不表明本網站之觀點或意見,僅供參考和借鑒,購房者在購房時仍需慎重考慮。購房者參考本站信息,進行房屋交易所造成的任何后果與本網站無關,當政府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網站披露個人資料時,我們將根據執法單位之要求或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個人資料。在此情況下之任何披露,本網站均得免責。本頁面所提到房屋面積如無特別標示,均指建筑面積。 注:本站所有信息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復制,抓取等,如有違者必追究法律責任。如有異議可投訴至:Email:133 46734 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