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6 日,洛陽市住建局就新出臺的《洛陽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法 (試行)》相關內容進行說明。該辦法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籌建管理、保障對象、配售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旨在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穩定住房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作為政策性住房,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采用市場化方式運營并實施封閉管理,主要面向住房困難的工薪收入群體和引進人才等群體配售。
在房屋籌建方面,該保障性住房的籌集方式分為新建和收購兩種。新建項目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閑置土地、非居住存量土地,以及可深度開發的已有土地,在符合規劃、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變更土地用途建設保障性住房。收購項目則包含各類政策性住房、建成未售的商品房和工業、倉儲等其他用地上可建設居住用途的項目等。
在申請途徑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洛陽市住建局和縣 (區) 住建局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統一組織配售。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按申購要求如實填報申請材料,經相關部門審核公示后,方可參與搖號選房。購房人需簽訂購房協議,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并接受封閉管理。申請人應取得本市戶籍 6 個月以上或在本市連續繳納養老保險 6 個月以上,且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 30 平方米。
針對房屋交易問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封閉管理,嚴格禁止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若購房人需退出,在符合退出條件的情況下由項目實施主體回購。此外,配售價格由項目實施主體會同相關部門選取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核價,報市住建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主要由劃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5% 的利潤以及需據實核算的相關成本組成。回購價格按照原購買價格結合住房折舊確定,購房人自行裝修部分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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