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發布,近日,珠海市發布關于公開征求《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將 “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 轉用為保障性住房。
隨著將 “新籌集 8000 套保障性住房” 寫入 2025 年珠海十大民生實事項目,珠海如何加快籌建配售型保障房備受關注。此次《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的發布,無疑為這一民生工程提供了有力支撐。
業界認為,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具有多重意義。一方面,有利于推動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庫存,助力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另一方面,能夠盤活存量資源,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防范化解房地產風險。
為確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屬性,《征求意見稿》明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并通過產權登記、使用監管等方式進行限制。
在配售價格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的原則進行定價,并嚴格按照公布的基準定價和銷售單價開展配售。在基準定價的基礎上,結合房屋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上下浮動比例不得超過 ±10%。每個項目的基準定價應在申購開始前向社會公布,原則上 1 年內不得調整。
據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籌集方式大致分為集中新建、存量籌集兩種類型。除了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外,存量籌集渠道還包括轉用存量閑置政策性住房、收購轉用企業自持住房。而集中新建渠道則包括新增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設、利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舊房改造等項目開發建設 。
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是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近日召開的全省推進住房保障輪候庫建設工作會議上,提出要加快推進輪候庫建設,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力度。其中,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 6 個城市已先行探索,在加快籌集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建立輪候庫工作中取得積極成效。此次珠海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的新舉措,也將為其他城市提供寶貴的經驗借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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