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7 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佛山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商轉公辦法》),符合條件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可申請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即 “商轉公”)。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擴大公積金貸款的支持范圍,切實減輕繳存職工家庭償還自住住房貸款壓力,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去年 10 月,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 “措施”)。其中,在公積金支持方面,提出二孩以上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上浮、“商轉公” 政策、外市繳存公積金在佛山市買房做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等措施。本次《商轉公辦法》對措施進一步細化落地。符合 “已正常還款 12 個月以上”,額度 “不得高于購房發票價格的 80%” 等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商業貸款全額轉為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轉為商業和公積金組合貸款。但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部分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商轉公辦法》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執行,有效期為 5 年。
一、什么是商轉公貸款?
商轉公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已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且原商業貸款尚未結清,現滿足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條件,在獲得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的前提下,向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用于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原商業貸款。
二、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商轉公貸款,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借款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借款申請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應符合本市現行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主借款人須為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共同借款人可為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借款申請人應為原商業貸款的借款人。
三、如何理解 “主借款人須為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共同借款人可為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夫妻雙方均滿足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當其中一方在本市繳存,另一方在異地繳存,在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時,本市繳存的一方必須作為主借款人,異地繳存的一方可作為共同借款人。
四、除第(二)點的要求外,還需滿足什么樣的條件?
申請商轉公貸款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屬于借款申請人家庭(家庭指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套數的認定,以申請商轉公貸款時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權屬登記為準;
原商業貸款銀行與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的銀行為同一家銀行,且屬于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受委托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可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的受托銀行,以公積金中心公告為準;
原商業貸款尚未結清,已正常還款 12 個月以上,當期還款狀態正常;
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產證及土地證),該住房當前僅存在原商業貸款抵押登記,且不存在查封、保全、設定居住權等權利受限的情形;
已獲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并由原商業貸款銀行出具《商轉公貸款同意書》。
五、如何界定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的 “首套自住住房”?
《商轉公辦法》中的 “首套自住住房” 是指借款申請人在申請商轉公貸款時,該住房屬于借款申請人家庭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的唯一住房。若借款申請人家庭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擁有兩套或以上的住房的,則不符合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條件。
六、商轉公貸款的具體辦理流程是什么?
向原商業貸款銀行提出申請,并出具《商轉公貸款同意書》,同時向公積金受托銀行提出商轉公貸款申請→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配合受托銀行簽署借款合同、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公積金中心發放貸款至受托銀行指定賬戶→受托銀行對原商業貸款進行部分還款或全部結清。
七、商轉公貸款的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商轉公貸款額度:按以下標準執行:
應符合《佛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
不得高于原商業貸款當前本金余額減去 6 期原商業貸款月還款本金(即:商轉公貸款額度≤原商業貸款當前本金余額 - 6 期原商業貸款月還款本金),取 1000 元的整數倍;
不得高于購房發票價格的 80%;
不得高于當前市場評估價值的 80%。最終可貸額度取上述計算的最低值。
貸款期限:按以下標準執行:
應符合《佛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定;
應以整年計算,最短貸款期限為 1 年,最長貸款期限為 20 年,且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同時貸款期限與自住住房房齡之和不得超過 40 年。最終貸款期限取上述計算的最短期限。
商轉公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公積金貸款利率標準執行。在還款期內如遇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八、申請商轉公貸款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借款申請人向受托銀行提出商轉公貸款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商轉公貸款相關申請表格;
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
結婚證、戶口簿等婚姻家庭狀況佐證材料;
不動產權證書(或房產證及土地證),全額購房發票等;
原商業貸款銀行出具的《商轉公貸款同意書》;
有效的個人住房信息查詢記錄;
相關業務承諾書及授權書;
共同借款人為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應按要求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使用證明及繳存明細;
其他相關材料。
受托銀行受理借款申請人提出的商轉公貸款申請后,應對房地產價值重新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注:共同借款人通過網上授權等途徑,使公積金中心可獲取符合商轉公貸款申請要求的個人相關信息的(如異地繳存信息、本市個人住房信息查詢記錄等),則可免提交紙質證明資料。
九、異地繳存職工可否申請商轉公貸款?
現階段佛山市商轉公貸款業務僅支持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作為商轉公貸款的主借款人。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符合本市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作為商轉公貸款的共同借款人。
十、辦理商轉公貸款收取費用嗎?
公積金中心所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包括商轉公貸款業務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一、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其中商業貸款部分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不可以。商轉公貸款僅適用于純商業住房貸款全額轉為公積金貸款,或純商業住房貸款轉為商業與公積金組合貸款。對于組合貸款,無論公積金貸款部分是否已結清,其中的商業貸款部分均不能申請商轉公貸款。
十二、如何理解《商轉公辦法》中 “原商業貸款銀行與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的銀行為同一家銀行,且屬于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受委托銀行” 的規定?
申請商轉公貸款時,負責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的銀行應與原商業貸款銀行為同一家銀行,并且該銀行屬于本市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受托銀行。目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的受托銀行有: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順德農商銀行、廣發銀行、佛山農商銀行、興業銀行、南海農商銀行、郵儲銀行、平安銀行等 13 家銀行。
十三、如何理解《商轉公辦法》中 “商轉公貸款按本市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中再交易住房貸款的相關規定執行”?
在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時,應遵循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中關于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貸款的各項規定。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期限、貸款額度、申請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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