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上限、個人可貸款額度核定辦法及申請貸款繳存時間要求的通知》和《關于恢復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申請的通知》。
文件要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從50萬元調整至70萬元;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借款申請人家庭,申請首套(借款申請人家庭無未結清住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提高10萬元。以家庭為單位,可且僅可享受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一次。
調整個人可貸款額度核定辦法。個人可貸款額度的核定辦法為:個人可貸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 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核定辦法中的繳存余額倍數從6倍調整至10倍;同時調整繳存時間系數,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6個月至23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0。
柳州市還將調整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時間要求。原貸款政策要求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調整為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借款申請人配偶參與個人可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時間要求參照以上作相應調整。
柳州市將恢復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文件同時明確申請的條件,借款申請人為廣西區內其他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所購房屋為柳州市轄區新建現售商品房、二手房;房屋購買時間應在本通知發布后,新建現售商品房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認定,二手房以獲得不動產權證書時間認定;符合柳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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