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的通知》,自 4 月 1 日起,新開戶的繳存單位職工和已開戶繳存單位的新職工,若按最低月繳存基數繳納住房公積金,需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2195 元執行。這一調整旨在更好地保障職工權益,使住房公積金繳存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
同時,福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也同步按此標準執行。此次調整是依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25〕14 號)以及《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 2024 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榕公積金管委〔2024〕2 號)相關規定作出。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表示,新政策將助力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為廣大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更堅實的住房支持。
免責聲明:本頁面旨在為廣大用戶提供更多信息的無償服務;不聲明或保證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本站內所有內容亦不表明本網站之觀點或意見,僅供參考和借鑒,購房者在購房時仍需慎重考慮。購房者參考本站信息,進行房屋交易所造成的任何后果與本網站無關,當政府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網站披露個人資料時,我們將根據執法單位之要求或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個人資料。在此情況下之任何披露,本網站均得免責。本頁面所提到房屋面積如無特別標示,均指建筑面積。 注:本站所有信息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復制,抓取等,如有違者必追究法律責任。如有異議可投訴至:Email:133 46734 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