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1 日,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公布《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辦法 (試行)》(征求意見稿),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在多方面進行了創新和完善,引發廣泛關注。
適用范圍廣泛
此辦法適用范疇覆蓋南京市行政區內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以及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房票安置。同時明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票安置的場景,均可參照執行。這意味著更多房屋征收及改造項目中的被征收人,能夠依據該辦法選擇房票安置這一方式。
允許跨區安置
意見稿提出允許房票跨區安置,這是一大亮點。以往房票使用可能局限于本區,被征收人的購房選擇范圍有限。如今放開跨區限制,被征收人可根據自身需求,在全市范圍內挑選更心儀的房源,極大地提升了被征收人自主選擇安置房屋的靈活性。
獎勵原則清晰
在房票安置獎勵方面,實行 “誰受益,誰獎勵” 原則。具體而言,在本區購房,房票安置獎勵政策所需資金納入征收項目成本;跨區購房時,由房源所屬區兌付房票購房獎勵。這種清晰的獎勵原則,既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利益,也合理劃分了各區在房票安置獎勵中的責任。
此外,該辦法還對房票的定義、使用人范圍、房源公示、結算兌付方式等做了詳細規定。例如,房票是各區人民政府出具給被征收人用于購置本市安置房、商品房、公寓、儲藏室、車位、商辦等的結算憑證;被征收人及其近親屬可作為房票使用人;市住房保障和房產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房源超市系統,經各區房產部門審核后的商品房、安置房,統一通過各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并在房源超市系統中開展房源公示、兌換相關工作等。
總體來看,南京市此次起草的《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辦法》征求意見稿,從多維度優化了房票安置政策,有望進一步滿足被征收人多樣化安置需求,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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