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消息,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優化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新規包含優化供給結構、加強項目規劃服務、提升要素保障質效、推動存量住房去化等5個方面,共25條主要措施。
在優化供給結構方面,《通知》提到,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優化土地供應結構,除企業自身確有需求外,原則上暫停新的商業辦公用地供應。屬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商業商務用房配置、去化等情況,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請將計劃供應的土地調整為居住用地,依法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
《通知》顯示,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于養老、文旅、體育等新興產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對于申請調整為住宅的,可由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在符合片區總體功能定位、滿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原則上收回土地后按程序調整規劃,重新組織供應。
此外,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商業商務用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屬地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同意,可適當降低商業商務用房開發量。
對已出讓的用地,在用地性質和容積率不變的情況下,允許企業申請合理調整規劃條件和設計要求,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涉及控規修改的,可按控規修改Ⅱ程序審批,規劃條件變更由自然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
《通知》顯示,支持發展低層高品質住宅、立體生態建筑(第四代建筑)等多樣化住宅形式,立體生態建筑(第四代建筑)在方案設計方面給予政策支持,鼓勵企業轉型發展,建設綠色建筑、智能建筑等高品質多樣化的住宅產品。
推動存量住房去化方面,《通知》顯示,居民家庭將自有商品住房用作租賃住房并完成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或者在昆明市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掛牌計劃出售的,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相應核減家庭住房套數,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積極落實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通知》提出,按照“以需定購、雙方自愿”的原則,由國有企業收購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解決工薪收入群體、引進人才的住房問題。
此外,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減輕居民首付資金壓力。繳存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直接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指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收款賬戶。
《通知》顯示,加大對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的支持力度。昆明市“春城計劃”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50%。
對于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上浮20%、30%。
此外,支持“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推出“以舊換新”服務,中介機構提供“優先賣”服務。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符合相關條件的,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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