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重要通知,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旨在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該通知的出臺,是對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積極響應,充分體現(xiàn)了政策的及時性與惠民性。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5〕23 號)文件精神,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此次調整內容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自 2025 年 3 月起,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 2080 元。這一舉措將確保新入職職工在住房保障方面能夠享受到應有的待遇,為他們在東莞安居樂業(yè)奠定基礎。
同時,從 2025 年 3 月 1 日起,靈活就業(yè)人員辦理靈活繳存登記業(yè)務時,繳存基數也需按照不低于 2080 元的標準執(zhí)行。這一調整充分考慮了靈活就業(yè)群體的實際情況,為他們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
對于存量繳存人,若其繳存基數低于 2080 元,本次無需按照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仍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但不得低于 1900 元。不過,從 2026 年 1 月起,存量繳存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必須執(zhí)行繳存基數不低于 2080 元的規(guī)定。這一過渡性安排,既充分考慮了存量繳存人的實際情況,又確保了政策調整的平穩(wěn)有序。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繳存基數下限的明確,將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提高繳存質量,為廣大職工提供更加堅實的住房保障。同時,中心也提醒各繳存單位、繳存人及歸集業(yè)務受委托銀行,要認真知悉并嚴格遵照執(zhí)行通知內容。如有疑問,可隨時咨詢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調整,是東莞市在住房保障領域的又一重要舉措。隨著政策的落地實施,將有助于提升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為東莞的經濟社會發(fā)展注入新的活力。
免責聲明:本頁面旨在為廣大用戶提供更多信息的無償服務;不聲明或保證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本站內所有內容亦不表明本網站之觀點或意見,僅供參考和借鑒,購房者在購房時仍需慎重考慮。購房者參考本站信息,進行房屋交易所造成的任何后果與本網站無關,當政府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網站披露個人資料時,我們將根據執(zhí)法單位之要求或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個人資料。在此情況下之任何披露,本網站均得免責。本頁面所提到房屋面積如無特別標示,均指建筑面積。 注:本站所有信息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復制,抓取等,如有違者必追究法律責任。如有異議可投訴至:Email:133 46734 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