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暫行)》,此次政策的出臺,充分體現了廣州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致力于解決住房難題,尤其是為新市民和青年人提供更優質的居住選擇。
在會議中,廣州市政府強調,要持續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積極推動籌集建設任務的落實。同時,完善政策體系,加強管理和全流程監督,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合法合規,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租到合適的住房提供堅實保障。此外,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將與城市更新、人才安居和產業升級緊密結合,帶動產業、企業和人才的集聚,促進城市的品質提升。
根據《管理辦法》,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以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為原則,其中建筑面積不超過 70 平方米的小戶型套(間)占比不低于 70%。這類住房不僅可以直接向個人(家庭)出租,也可向用人單位定向整體出租,由用人單位安排符合條件的員工入住。值得一提的是,市場性房源也可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但租金需低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切實減輕租房者的經濟壓力。
廣州市此次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的出臺,是提升城市居住品質、解決住房難題的重要舉措,未來,隨著政策的逐步落實,有望為更多新市民和青年人帶來穩定、舒適的居住環境,助力城市的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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