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住建局發布了一則備受矚目的《關于加強公租房輪候對象保障服務的通知》,為當地公租房輪候對象帶來了實質性的福利。該政策的出臺,旨在進一步優化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解決輪候期間居民的住房難題。
根據《通知》規定,自《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東建房〔2023〕8 號)發布前已進入輪候的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也就是市級第 537 期及之前批次公示并審批通過的輪候人員,在等待公租房分配期間,可選擇承租由市屬住房租賃企業運營的 “莞寓” 項目房源。不僅如此,他們還能申請每月 500 元的租房補貼,或者享受人才住房租金優惠補貼。補貼期限從申請審批通過后的次月 1 日開始計算,一直到公租房租賃合同起租當月,最長不超過 3 年。而且,在享受補貼期間,輪候對象的輪候順序不會發生改變,確保公平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那些后續放棄入住公租房(包括放棄輪候、放棄選房、選房后放棄簽約等情況),但仍繼續承租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的輪候對象,其住房保障方式將從原本的實物配租,轉變為租房補貼或人才住房租金優惠補貼。不過,輪候對象在領取補貼期間,需始終符合保障條件,一旦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條件,補貼將立即停止發放。
這一政策的實施,無疑是給公租房輪候群體吃下了一顆 “定心丸”,有效緩解了他們在等待過程中的住房壓力,體現了東莞在住房保障領域的積極探索與擔當,為更多城市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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