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相關方:
茲提述陽光 100 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日期為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告及日期為 2020 年 6 月 18 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出售重慶陽光壹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70% 的股權。現公司特此提供有關目標公司的股息調整機制及陽光壹佰股息總額的最新情況。
根據既定的股息調整機制,在滿足若干特定條件的前提下,陽光 100 中國將有權獲得不超過人民幣 17 億元的陽光壹佰股息總額。然而,截至目前,由于相關條件尚未滿足,因此陽光壹佰股息總額尚未宣布或分配。
為有效解決目標公司現存的債務償還問題,并充分滿足目標公司開發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目標公司決定采取一系列重組措施。
在本次重組中,長城(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蕪湖長城房地產風險資產盤活投資中心(有限合伙)(與長城投資基金合稱長城實體)擔任優先級有限合伙人,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中間級有限合伙人,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創西南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重慶頌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融創西南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合稱融創實體),及陽光壹佰集團作為劣后級有限合伙人,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共同簽訂了與蕪湖長真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有關的有限合伙協議。
依據有限合伙協議,長城風險資產盤活投資中心作為優先級有限合伙人擬向有限合伙現金出資不超過人民幣 24.76 億元。其中,原則上不超過人民幣 13.26 億元將主要用于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及可能影響開發項目開發等問題的資金需求;不低于人民幣 11.5 億元(實際以長城風險資產盤活投資中心最終收購的金額為準)將用于購買中信信托持有的中間級有限合伙份額。中信信托以中信信托管理的信托計劃對項目公司的原有債權作價約人民幣 31.74 億元認購中間級有限合伙份額;中信金融資產以其對于目標公司的債權認購劣后級有限合伙份額;陽光壹佰集團以其對于目標公司的債權或現金出資認購劣后級有限合伙份額;融創實體以其對于目標公司的債權及持有的目標公司部分股權認購劣后級有限合伙份額。
該有限合伙將由陽光 100 中國的獨立第三方長城實體控制和管理。有限合伙后續將向目標公司提供資金和貸款,助力完成開發項目,從而使目標公司能夠通過開發收益償還其債權人。
特別說明的是,陽光壹佰集團將通過放棄人民幣 17 億元的陽光壹佰股息總額,向有限合伙認購劣后級有限合伙份額。若目標公司欠付陽光 100 中國的金額少于人民幣 17 億元,則陽光壹佰集團無需向有限合伙追加出資。
此外,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融創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發布關于重慶灣項目現有債務進行重組及新增融資,以盤活項目。重慶灣項目為融創中國與陽光 100 中國等合作開發的項目。于交易事項完成前,融創中國、陽光壹佰方及南寧國意分別持有項目公司 70%、20% 及 10% 股權。中信信托及中信金融資產為項目公司現有債務的主要債權人 。
陽光 100 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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