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9 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宣布兩項重要政策變動,旨在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管理,為職工提供更多便利,保障職工權益。這兩項政策的實施,將對東莞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產生深遠影響。
異地繳存公積金可轉移至東莞
新政策允許異地繳存的公積金轉移至東莞,這將為在外地工作但在東莞居住的職工提供極大便利。職工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辦理轉移業務。線上渠道包括全國公積金小程序、廣東公積金小程序、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和個人網廳;線下渠道則是歸集業務受委托銀行。
辦理流程十分簡便,線上辦理無需提供任何材料,但需注意原繳存單位名稱的準確性和聯系方式的一致性。若原繳存單位名稱掌握不準確導致填寫錯誤,或聯系方式與公積金系統記載的聯系電話不一致,都可能導致辦理失敗。若職工不清楚原繳存單位名稱,建議通過微信公眾號查詢賬戶信息;若遇到聯系方式不一致的情況,建議通過微信公眾號 “查詢辦理” 頁面,點擊 “聯系電話變更” 進行處理。
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時發布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繳存單位為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的職工繳存 2025 年 3 月及后續月份的住房公積金時,其繳存基數不得低于 2080 元。
對于存量繳存人,繳存基數低于 2080 元的,無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其繳存基數仍為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于 1900 元。不過,繳存 2026 年 1 月及后續月份的住房公積金時,須執行繳存基數不得低于 2080 元的規定。
此次政策調整,是為了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文件精神,保障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權益,促進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康發展。
這兩項政策的出臺,是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積極響應職工需求、優化管理服務的重要舉措。未來,隨著政策的深入實施,將為更多職工在住房保障方面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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