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通知,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作出新調整,涵蓋三個主要方面:
一是繳存人家庭使用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15%。
二是購買、建造自住住房超兩年提取公積金的,額度不超實際購房款(不含個人住房貸款部分),且不超購建房滿兩年時的公積金賬戶余額。
三是繳存人家庭在優先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本息的基礎上,可申請提取公積金同時償還第二套個人住房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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