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4 月 1 日起,濟南市正式施行《濟南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這一舉措旨在減輕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購房還貸壓力,讓更多職工享受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福利。
在此次出臺的政策中,對 “商轉公” 的辦理有著明確規定。辦理 “商轉公”,需獲得原商業貸款銀行的同意,且僅能轉為純公積金貸款,此前已辦理 “商貸 + 公貸” 組合貸款的情況,不在此次 “商轉公” 業務受理范圍內。同時,原商業貸款銀行必須是濟南當地 21 家公積金貸款業務受委托銀行之一。
據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介紹,想要申請 “商轉公” 貸款,除需符合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外,還需滿足五項特定條件:申請人必須是原商業貸款的主借款人,同時為所購住房的產權人;需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并確保能夠辦理抵押登記;在原商業貸款發放時,繳存標準符合當時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要求;具備足夠的還貸能力,且無不良還款記錄;愿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商轉公” 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當前評估價值的 70%。辦理業務時,需向原商業貸款銀行提出申請。若商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之間存在額度差,例如,原商業貸款剩余 100 萬元,但公積金貸款最高只能貸 60 萬元,差額部分需由申請人自籌資金結清。
為合理調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濟南依據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對 “商轉公” 業務實行動態管理。當個貸率高于 90%(含)時,暫停辦理該業務;當個貸率降至 80%(含)及以下,并持續 3 個月時,恢復業務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按揭貸款房屋存在被查封、設立居住權、重復抵押等影響抵押權的情形,或者原商貸借款人已離異,且經法院判決、裁定,或離婚協議明確房屋產權歸屬已不在原商業貸款借款人名下的,將無法辦理 “商轉公” 業務。
為避免業務過度集中,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濟南按照原商業貸款發放日期的先后順序,分階段受理 “商轉公” 業務:從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受理 2018 年 1 月 1 日前發放的商業貸款;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受理 2021 年 1 月 1 日前發放的商業貸款;自 9 月 1 日起,全面受理所有符合條件的 “商轉公” 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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