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第五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順利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桂林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確實施三大調整舉措,旨在減輕市民經濟壓力,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
在此次調整中,購買保障性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從原來的 20% 降至 15%。這一變化意義重大,尤其對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極大地降低了購房門檻。以一套價值 60 萬元的保障性住房為例,調整前首付需 12 萬元,調整后首付只需 9 萬元,這有效緩解了購房初期的資金緊張局面,為更多家庭實現 “安居夢” 增添了助力。這里所指的 “保障性住房” 涵蓋納入桂林市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的經濟適用房、危舊房改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購建自住住房超過兩年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也有了新變化。調整前,提取額度依據 “購房合同最后付款期限時的賬戶余額”;調整后變為 “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購房款(不含個人住房貸款部分),且不超過購建房行為滿兩年時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若市民在政策發布前購建房行為未滿兩年,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購房款(不含貸款部分);若申請時間超過兩年,按新規定執行,有助于增加繳存人購房提取公積金額度,減輕家庭購房負擔。需注意,購建房時間認定標準不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按購房合同備案時間;購買二手房、法拍房按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購買單位集資建房、市場化運作房、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房、保障性住房按購房票據日期;購買公有住房按取得公有住房出具評估表或付清購房款(不含貸款)日期;建造自住住房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登記時間。?
另外,政策調整還支持二套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范圍由原來 “允許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用于償還其中一套的住房貸款”,調整為 “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償還第二套個人住房貸款本息”。不過,當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連續三個月達到或超過 90% 后,將暫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第二套住房貸款的申請。這一調整對于已購置改善性住房的家庭來說,能夠緩解其還貸壓力,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次桂林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調整,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體現,對于支持居民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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