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的張女士前往某銀行提取 170 萬元現金,稱用于裝修房屋。但在與銀行工作人員溝通時,其行為表現異常,引起兩名工作人員懷疑,遂立即報警。警方調查發現,張女士正遭受一個網絡投資詐騙團伙的欺騙。該團伙搭建虛假投資平臺,誘導受害者線下取現或購買黃金投資,并安排網約車將財物送至指定地點。幸得銀行員工及時報告,警方迅速行動,成功避免了張女士的經濟損失。因在反詐行動中的出色表現,這兩名員工被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
案件發生后,網友們對此事展開熱議。有網友感慨騙子手段層出不窮,利用銀行取錢這一常見場景實施詐騙,讓人防不勝防。另一位網友則指出,有人陷入如此明顯的騙局,反映出大眾金融知識與防范意識的嚴重匱乏。?
從法律層面來看,依據《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對保護客戶資金安全、提供風險提示服務負有義務。若銀行未履行合理注意義務,未識別客戶異常行為致其遭受經濟損失,可能需承擔一定補充責任。但在此案例中,銀行工作人員及時察覺張女士的異常并報警,成功阻止詐騙,切實履行了安全保障職責,因此不負有法律責任,其積極應對行為還獲得社會認可與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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