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為進一步滿足被征收人多樣化安置需求,持續放大房票政策效應,推動南京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起草了《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辦法》意見稿指出,本市行政區內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適用本辦法。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票安置場景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辦法》意見稿適用于南京市行政區內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及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房票安置。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票安置的場景,也可參照此辦法執行。
此外,《辦法》意見稿對房票結算也進行了規定。持票人購買現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交付房源并開具正式發票后,向核發房票的區申請房票結算,核發房票的區應在收到結算申請一年內兌付房票使用面值100%的款項。持票人購買期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買賣合同簽訂后,向核發房票的區申請結算房票使用面值50%的款項,核發房票的區應在收到結算申請半年內兌付。(來源:中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