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4 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通知(鄭政文〔2025〕31 號)》,旨在通過政府領導、分類處置的方式,嚴控增量、優化存量、提高質量,積極支持盤活存量閑置土地。?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市內五區范圍內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開展的收地工作。?
二、收地范圍?
企業無力或無意愿繼續開發、已供應未動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優先):這類土地因企業自身原因無法推進開發,影響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
因低效用地再開發或基礎設施建設等確需收回的土地:為推動城市更新、完善基礎設施,對相關土地進行回收。?
已動工地塊中規劃可分割且暫未建設的土地:對已動工但存在部分未建設且可分割的土地進行合理處置。?
國家、省、市等相關政策規定可以收回收購的土地:依據上級政策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土地進行收回收購。?
三、收地價格確定?
基礎價格:按土地市場評估價格,相較企業土地成本就低確定。?
不同情形下的價格確定?
司法或破產拍賣進入變賣程序的土地:相關司法程序完結后,在變賣價格不高于基礎價格的前提下,按變賣價格和稅費確定收地價格。?
承擔有保交樓任務的企業無力繼續開發已供應未動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按照基礎價格確定收地價格,收地款用于保交樓項目。?
擬收回收購地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在市域內參與競買與原土地等值及以上土地的:按照基礎價格確定收地價格,企業足額繳納新地塊土地價款后,支付收地價款。?
因法定原因導致土地使用權人至收地工作實施時仍無法開工的:按照基礎價格確定收地價格。?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土地:根據市場形勢、合同履約等情況,按基礎價格下調 5%確定收地價格。?
四、工作流程?
區政府篩選地塊: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根據處置存量閑置土地清單,篩選轄區內可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的地塊。綜合考慮企業意愿、市場需求、地塊條件等因素確定擬收回收購意向地塊和時序安排。?
納入儲備計劃:市土地儲備中心將處置存量閑置土地清單中符合條件的地塊納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優先申報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根據收回收購情況動態更新處置存量閑置土地清單。?
企業申請:已列入處置存量閑置土地清單和年度土地儲備計劃且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清單的地塊,由土地使用權人向地塊所在區政府提出土地收回收購申請,并遞交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收儲范圍圖等相關資料。?
五、土地后續利用?
儲備與供應:收回收購的存量閑置土地納入儲備后,根據國家調控政策要求和市場發展形勢開展土地供應。因市場價格波動導致國有土地資產減值的,不予考核追責。?
用途優先安排:依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收回收購的土地按規劃優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補短板等重點民生領域和實體經濟用地項目,且原則上當年不再供應用于房地產開發。?
六、工作要求?
前期準備工作:各區政府依托處置存量閑置土地清單摸清底數,全面調查土地基本信息、閑置原因、是否存在土地污染、抵押和企業債權債務關系等重要內容,提前做好專項債券資金申請和收地前期工作,按要求及時納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部門協作: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突出銀行改革化險、保交樓項目等涉及的存量閑置土地,結合債券分配額度分期分批穩妥推進和實施收地及后續再供應工作,發揮土地儲備 “蓄水池” 作用,提升土地品質,優化規劃條件,維護良性土地供需關系。?
此次政策的出臺,對于鄭州市有效盤活存量閑置土地,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推動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將按照政策要求,積極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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