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保障住宅使用功能,提升住宅品質,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福建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實施細則》,分戶驗收即“一戶一驗”,是指住宅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前,在住宅單位工程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對所有住宅戶內及相關公共部位的實體質量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檢查驗收,并出具驗收合格證明的活動。
《實施細則》明確,未經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監理單位不得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根據《實施細則》,分戶驗收包括住宅的戶內驗收及住宅項目公共部位驗收。分戶驗收住宅戶內主要檢查地面、墻面和頂棚質量;防水工程質量;門窗工程質量;欄桿、護欄質量;室內凈距、凈高尺寸;室內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室內通風與空調安裝質量;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相關公共部位主要檢查走廊、樓梯間、電梯間、地下室和屋面等公用部分的實體質量和使用功能;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工程的質量。
根據《實施細則》,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分戶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令重新組織分戶驗收: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就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未按要求留存影像資料的;分戶驗收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分戶驗收記錄內容不齊全、不真實,或存在影響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質量問題的;在分戶驗收和竣工驗收抽查復核中弄虛作假、降低標準,或抽查復核不合格的。
此外,《實施細則》要求,重新組織分戶驗收的,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分戶驗收。對重新組織分戶驗收合格的,在出具分戶驗收表時,應附重新組織分戶驗收前的分戶驗收記錄及整改復查記錄。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相關公共部分)》應當在住宅樓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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